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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县乡镇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校教师公开选调100人进入乡镇和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7.领取准考证。
2024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衡阳县人社局611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选调考试为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
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