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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招聘公告》,经过笔试、面试,体测、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确定刘鑫等35名同志拟聘用为我局警务辅助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二年(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解除劳动合同)。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
受理举报单位: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政工室
举报电话:0734--5676178
衡阳市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