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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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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监狱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7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

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1日至2003年11月31日之间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1日之后出生);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业广场1栋2603号(王府井a座2603);联系电话:0731-22737777 0731-22758222。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件,a4纸正上背下排列);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其他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证明和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7.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考试具体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设2道考题,时间总共5分钟。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成绩公布。招聘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五、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试行)》执行。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监狱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株洲市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年节福利等部分构成,并依法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并可提供住宿床位。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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